主旨:函轉教育部檢送「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」、推薦作業流程圖、推薦及相關表件,以及徵件海報電子檔各1份,請踴躍申請推薦參加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22日臺教社(三)字第1100053322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,教育部自64年開始,每年依據相關實施要點規定,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,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。
三、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,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得由推薦單位主動推薦,或由參選者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,並由各推薦單位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,不符推薦程序者,不予受理。
四、貴校若有推薦參加本(110)年度「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」之案件,請於110年6月30日(星期三)前,依據參選類別填具「終身奉獻獎資料表」、「團體獎資料表」或「個人獎資料表」,檢附相關佐證資料,並分別填具承諾書或被推薦同意書,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,俾憑彙整辦理初審事宜,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,不予受理。
五、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://http://www.edu.tw/認識教育部/本部各單位/終身教育司/電子佈告欄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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